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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搬出位于淮安市的房屋。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银行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31)。

裁判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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