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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余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龙超超货款37860元;

二、驳回龙超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384.5元,由余洁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15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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