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余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龙超超货款37860元; 二、驳回龙超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384.5元,由余洁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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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余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龙超超货款37860元; 二、驳回龙超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384.5元,由余洁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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