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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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9月26日起算至款付清时止,含已付利息4000元),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6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