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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9月26日起算至款付清时止,含已付利息4000元),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6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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