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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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乐途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江苏金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金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损失8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0元、评估费1750元,合计2550元,由***2050元,江苏金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00元。此款***已垫交,江苏金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义务时将此款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0元。(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53,行号:104312800123)。 |
| 裁判日期 | 2019-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