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陆昂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道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陆昂实业有限公司、扬州道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611.4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