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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卡特尔酒庄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晋江市新海岸酒业贸易有限公司
泉州君合酒业有限公司
烟台裕诚葡萄酒有限公司
泉州市丰泽永相逢百货有限公司鲤城庄府巷分公司
领逸(厦门)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5民初57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泉州市丰泽永相逢百货有限公司鲤城庄府巷分公司、烟台裕诚葡萄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泉州君合酒业有限公司第7728548号“?

”、第7728549号“?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变更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5民初57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烟台裕诚葡萄酒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泉州君合酒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15000元;

三、驳回泉州君合酒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烟台裕诚葡萄酒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依原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烟台裕诚葡萄酒有限公司负担200元,泉州君合酒业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02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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