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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立信慧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扬州绿茵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首佳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2018)苏1002民初5983号民事判决;

二、扬州绿茵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以1529506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从2018年7月5日起计算至2019年5月22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32元,由***负担852.8元,扬州绿茵广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279.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32元,由***负担1132元,扬州绿茵广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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