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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鄂尔多斯市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止对以郝永刚名义登记的房产的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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