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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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四美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泉刑终字第557号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第一项中关于“责令被告人李杰退出赃款计人民币52.408万元,赔偿给被害单位(其中厦门市金科达电脑有限公司46.06万元、福建四美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348万元”内容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赖莹莹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