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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四美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泉刑终字第557号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第一项中关于“责令被告人李杰退出赃款计人民币52.408万元,赔偿给被害单位(其中厦门市金科达电脑有限公司46.06万元、福建四美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348万元”内容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赖莹莹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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