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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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安市川渝宏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当事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程序的,可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