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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徐州长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仁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徐州市中心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16)苏0303民初3995号民事判决,即“被告徐州市中心医院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徐州长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657266.37元及利息(以6657266.37元为本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4年6月26日计算至付款之日止)”;

二、徐州市中心医院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徐州长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657266.37元及利息损失(以6657266.37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3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徐州长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45564元,由徐州长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7472元,由徐州市中心医院负担8092元;徐州市中心医院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0045元,由本院退还5195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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