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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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徐州长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仁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徐州市中心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徐州市中心医院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徐州长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657266.37元及利息(以6657266.37元为本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4年6月26日计算至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90元,司法鉴定费100000元,共计200090元,由原告徐州长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0000元,被告徐州市中心医院负担1200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