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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徐州长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仁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徐州市中心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徐州市中心医院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徐州长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657266.37元及利息(以6657266.37元为本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4年6月26日计算至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90元,司法鉴定费100000元,共计200090元,由原告徐州长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0000元,被告徐州市中心医院负担1200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6-29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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