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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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县支行 沂水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沂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2020)鲁1323民初160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程序终结后,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申请执行人对本院已查封的标的物需要申请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书面向本院申请,本院将依法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适宜处置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