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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县支行
沂水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2020)鲁1323民初160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程序终结后,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申请执行人对本院已查封的标的物需要申请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书面向本院申请,本院将依法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适宜处置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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