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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白城市永信价格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修车费9,480.00元。

二、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承担125.00元,被告***承担25.00元。鉴定费2,00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不申请,本院将视为放弃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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