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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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肇庆市体腾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肇庆市代建项目管理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支付1117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11780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2020年9月1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肇庆市代建项目管理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支付7452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4.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71.75元,被告负担2013元。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将应负担的受理费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