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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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大连北方互感器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达驰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辽0214执3201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北方互感器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涛昌,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达驰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包龙卿,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大连北方互感器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达驰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为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辽0214民初4608号,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263863.30,诉讼费2817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251315.3元,现该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大连北方互感器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 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00526.94元。本院已于2019年10月14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0214民初4608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徐 斐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琳玓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