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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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澧县泰艺包装有限公司                 合肥龙发包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723民初35号 原告:合肥龙发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西县。 法定代表人:林悦敏,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军锋,湖北兴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澧县泰艺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澧县涔南镇。 法定代表人:李艳,公司总经理。 原告合肥龙发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澧县泰艺包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合肥龙发包装有限公司在本院于2020年1月6日依法送达诉讼费缴纳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合肥龙发包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方芳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彭美凤 书记员刘霞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