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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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金华艾爽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浙江金华艾爽艺术培训有限公 司于2020年9月9日签订的《艾爽艺术培训入学协议》。 二、被告浙江金华艾爽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人民币1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 4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 ***负担137元,被告金华市婺城区艾美舞蹈馆负担138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