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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孟津县人民医院
孟津创宏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2585.6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被告***承担,被告承担部分暂由原告垫付,待履行本判决时一并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8-09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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