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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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厚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衡水宏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饶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法查封被申请人位于饶阳县城健康路与振兴街西北角厚丰康城小区:1、2、3、4号楼地下1、2、3、6、12、14、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42、43、44、45、48、49、51、52、53、54、55、71、73、74、66A、33A停车位,共计36个停车位(价值18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