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合肥泰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辽宁迪亚电容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辽宁迪亚电容器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3473.76元或查封、扣押、冻结。 案件申请费755元,由申请人合肥泰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