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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梨树县三合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孤家子分公司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铁岭分公司
铁岭市清河区大地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铁岭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304元,由上诉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铁岭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19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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