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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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驻马店市聚鑫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9)豫1727民初1321号民事判决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案件纳入全国法院终本案件库管理,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定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执行条件的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有证据证明),有权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享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本院已经作出的执行行为继续有效。 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服的,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60日内,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