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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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枭龙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支公司 福建双富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以480000元为限,冻结龙岩枭龙汽车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龙岩分行龙津支行14×××69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本案诉前保全费2920元,由申请人福建双富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