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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渝中区第六建筑工程公司
织金县三塘镇秀华煤矿
贵州久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重庆市渝中区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欠原告***工资242,540元及利息(2017年2月10日至2018年1月18日期间,以412,54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9月18日期间,以312,54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2018年9月19日至2019年2月1日期间,以282,54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2019年2月2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以242,54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欠款本息偿清之日止,以242,54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公告费150元,由被告重庆市渝中区第六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50元,由被告重庆市渝中区第六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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