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支公司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深圳市冠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原告***157730.28元,被告深圳市冠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19元,由原告负担1200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支公司负担2526元,被告深圳市冠运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7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