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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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衡阳立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衡阳市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11718.31元、违约金1729.4元,合计13447.71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