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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抚顺市南方食品工业公司
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亲亲哈陆食品有限公司
抚顺南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工商行政管理(工商)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抚顺比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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