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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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 嘉兴永根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宣告浙江禾城农商银行油车港支行于2020年5月18日签发的编码为0010004123917108号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票面金额20000元,出票人即申请人,收款人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嘉兴永根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650元,由申请人嘉兴永根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