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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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海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怀化鑫盛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洪江市晨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洪江市海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9月30日至2020年9月30日计12个月的物业管理费1008元,并按所欠费用每日千分之一缴纳违约金至付清所欠物业管理费之日止,但违约金不能超过其损失的3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