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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异议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春市海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驻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为(2019)吉0192民初737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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