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泰勒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淄博泰勒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10元,减半收取10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淄博泰勒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泰勒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淄博泰勒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10元,减半收取10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淄博泰勒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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