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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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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讷河市北风粮食工贸物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原告***第129885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涉案侵权行为;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讷河市北风粮食工贸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00元及合理费用2965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原告***负担1326元(已交纳),被告讷河市北风粮食工贸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374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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