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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河源市鸿志中基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和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6元,因撤诉减半收取计578元,由被告***、***负担(此费用被告***、***已经直接支付给了原告,本院不再向被告收缴,只予退还原告578元)。

裁判日期 2019-08-01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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