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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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佛山市南海凯欣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凯欣化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万元。 保全费1020元由申请人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