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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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北汽出租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 北京北汽出租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2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500元、停运损失3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