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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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江宁分公司 南京未末家居设计有限公司 南京博观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江宁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赔偿原告南京博观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因终止合作造成的损失25000元; 二、被告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江宁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南京博观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481元,由原告博观文化公司负担2934元,被告凤凰新华江宁分公司、被告凤凰新华公司负担5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