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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中汽西南福星汽车有限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车辆维修费28600元;

二、驳回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15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07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1075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1-09
发布日期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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