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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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天光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元、误工费112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400.38元、营养费1500元、鉴定费21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6元,由原告***负担432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7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