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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句容市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句容市新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60万元,或查封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2-21
发布日期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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