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达一重锻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贾汪分局作出的贾自然资规罚字[2019]121号行政处罚决定第一、二项,本院准予强制执行; 二、贾自然资规罚字[2019]121号行政处罚决定第一、二项,即“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637平方米;2、没收在非法占用符合规划2379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违反规划233平方米农用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由江苏徐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贾汪分局协助配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