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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规划)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达一重锻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贾汪分局作出的贾自然资规罚字[2019]121号行政处罚决定第一、二项,本院准予强制执行;

二、贾自然资规罚字[2019]121号行政处罚决定第一、二项,即“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637平方米;2、没收在非法占用符合规划2379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违反规划233平方米农用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由江苏徐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贾汪分局协助配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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