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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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平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东台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平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9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9元,由被告江苏平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