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捷报指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云通慧联(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云联传媒(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云联传媒(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捷报指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广告费925,158.91元;

二、被告云联传媒(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捷报指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违约金(以44,101.64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2018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81057.27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2018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被告云联传媒(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捷报指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律师费80,000元;

四、被告云通慧联(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云联传媒(上海)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529元,由被告云联传媒(上海)有限公司和被告云通慧联(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1-02-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