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宏远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东莞市寻府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已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返还定金5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共计1274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674元,由被告***负担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