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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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黄冈市龙感湖龙生药物原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0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并将缴纳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本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