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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仁泰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摩托车维修费及施救费各项费用共计121650元。抵扣已垫付的费用,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公司需支付原告***11165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续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各项费用共计54295.20元。

三、被告重庆市永川区仁泰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鉴定费共计2724.09元。

如被告重庆市永川区仁泰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20元,减半收取2310元,由原告***负担1610元,由被告重庆市永川区仁泰运输有限公司负担70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经其同意,被告重庆市永川区仁泰运输有限公司负担之金额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院不需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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