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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先步鲟龙鱼发展有限公司
永兴拓鑫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永兴拓鑫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湖南先步鲟龙鱼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73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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