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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陕西安中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182执41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安中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立军,董事长兼总裁。

被执行人: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杜有东,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荥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182民初731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06814.91元。

本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质保金300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并出具结案证明;被执行人缴纳执行费4502元。故(2020)豫0182民初731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第四项义务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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