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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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忠良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谷城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谷城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赔偿***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8449元; 二、襄阳忠良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赔偿***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22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襄阳忠良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