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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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江西吉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水县辉胜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2020)赣0822民初2174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吉水县辉胜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诉讼费4,744元(辉胜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4,870元(庐陵农商行已预交)。诉讼费共计9,614元,由吉水县辉胜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






